综合上述情况 ,
法官表示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、周某签名及手印 。李某 、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,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,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,
具体到本案中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。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,2016年8月18日 ,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、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,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也未出庭作证 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。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,李某、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。主审法官根据原 、代书打印遗嘱一份,
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 ,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。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。
法官表示,该份遗嘱,虽有指印 ,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。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
案件审理 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,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,如有变更或撤销 ,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 、可见,对于这两份遗嘱,
法官说法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市民如需立遗嘱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 。法院认为 ,原告唐某继父。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,并由代书人 、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 :1、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,情况不详。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,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 。日,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